排 练 纪 律
排练厅是我们的艺术创作和实践活动的重要场所,为使大家有一个愉快、和谐、有序的工作环境,特制定排练纪律,望共同遵守。
1、进入排练场,演奏员、声部演员、舞蹈演员应该做到衣冠整洁、举止文雅、语言文明、按规定坐姿,规范表演,不可用脚打拍子。
2、演奏员应在排练前10分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(含各声部校好音),不迟到、不早退,尊重指挥的时间,尊重大家的时间。
3、排练全程应关闭手机。 排练场严禁吸烟。 排练中不得随意交换乐器(含打击乐定人、定乐器) 排练中不得来回走动,不说闲话。
4、演奏员、演员在排练中应服从指挥,举手提问,不得顶撞指挥,若有不同意见,请在排练休息时间向有关人员提出。
5、欢迎各位提出合理化建议。
6、通知排练时间不准请假,非请不可的特殊情况,要说明原因,经执行团长批准签字后向考勤员请假,并做好记录。
7、无故缺勤排练三次以上者按自动退团处理,排练迟到10分钟以上者扣发本次交通补贴费。
8、排练前禁止酗酒。
演 出 纪 律
1、全体团员应按演出时间准时集合,不得迟到、不准请假!
2、演奏员、声乐演员、舞蹈演员应按规定着装,衣冠整洁、发型美观、举止文雅、语言文明。
3、演出时请关掉手机,不准在舞台上来回走动。
4、演出时要按规定坐姿(座椅前1/3)。
5、舞台严禁吸烟。
6、演出前禁止喝酒。
7、一切听从舞台监督和后台主任的指挥调度。
8、上、下台除扬琴、古筝、贝司、打击乐等大件乐器需要安排人员协助上、下台外,其他演奏员的乐器、座椅、谱架自上、自撤。
9、非演出事宜,请于秘书长联系。
10、未经团长允许不得带亲属朋友乘坐为演出准备的车辆。
注:舞台监督提前考察演出场地,张贴节目单,分配休息室。
观 看 音 乐 会 须 知
(音乐会开始前半小时循环广播或在印制票据、节目单时参考)
为营造高雅、安静的音乐会欣赏环境,使您充分感受到高雅音乐的魅力,提醒您观看音乐会注意以下事项:
1、持票者应提前进入剧场、举止文明,衣冠整齐;迟到的观众应在一曲演奏结束后,再进场入座。
2、身高为1.2米以上的儿童请在家长带领下凭票入场,1.2米以下的儿童谢绝入场。演出期间,家长请照看好您的孩子,不要在剧场内随意乱跑、嬉闹。
3、进入剧场,请您关掉手机;请您不要抽烟。
4、音乐会开始,请您不要来回走动,以免影响摄像、摄影和影响别人观看。
5、乐曲演奏中,不得大声喧哗、交头接耳,进行议论,以免影响别人欣赏。
6、未经允许,演出中请勿使用闪光灯拍照及录音录像。 7、每首乐曲演奏中间,请您不要鼓掌,演奏完毕,请您给演奏员以掌声鼓励。
陕西秦月民乐团有限公司演出合同
甲方: 乙方:陕西秦月民乐团有限公司
地址: 地址:西安市新城区长乐路14街坊2号楼一层1b
电话: 电话:13363975718
传真: 传真:029-82526003
联系人: 联系人:王智兴
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,就甲方邀请乙方参加演出事宜签定本合同:
第一条 演出基本情况
1、时 间:
2、地 点:
3、活动名称:
4、演出形式及内容;
5、参演重点要求:
6、参加人数:
7、其他:
第二条 演出费及支付方法
1、甲方支付乙方演出费现金人民币 元整,其演出共计 场。
2、上列演出费于合同签定时先支付人民币 元作为定金,余款 元甲方
应于演出开场前付清剩余 元费用。
3、若以支票支付,应将演出费汇入乙方指定账户,具体账号资料如下:
户 名:陕西秦月民乐团有限公司
开户行:中国建设银行西安康乐路支行
账 号:61050173600000000138
第三条 双方责任
甲方:
1、按约定在演出前结清乙方所有费用;
2、负责演出的舞台、灯光、音响及舞美等;
3、负责乙方演职人员往返、乐器运输和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费用并有相应的安全措施。
附:
乙方:
1、准时无误地到达演出地点,并作好演出准备;
2、按要求演出曲目并保证演出质量和艺术水准;
3、并为甲方提供相应的宣传资料,配合甲方在当地的宣传;
4、待结清费用后,向甲方提供收取费用的发票。
第四条 违约责任
1、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演出推迟或者取消,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;
2、因甲乙各方违约以至对方受到损失,应给予对方一定赔偿。
第五条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定补充文件,其补充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此合同一式两份,甲乙双方各执一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,自双方签字、盖章之日起生效。
甲方: 乙方:
代表: 代表:
日期: 日期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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